3)注释_论法的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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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家设置宰相一职的事宜,曾在萨尔丹的《波斯游记》中有记载。——原注

  [40]这一不同点关系到众多法律,可以牵引出诸多的结果,所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——原注

  [41]这个人指的是克伦威尔,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家、政治家、军事家,宗教领袖。——译注

  [42]苏拉(公元前138—公元前78),古罗马政治家,独裁者。——译注

  [43]可以从普鲁塔克的《希腊罗马名人传》和柏拉图的《答辩篇》中找到相关资料。——原注

  [44]腓力(公元前386—公元前336),马其顿的国王。——译注

  [45]在德摩斯梯尼的著作《对埃利斯图吉东的反驳》第一章第五十一节中关于雅典有两万公民的论述,可以作为参考。——原注

  [46]德米朗(公元前350—公元前283),雅典政治家。——译注

  [47]阿泰奈的《哲学家盛宴》中记载:“有两万一千公民,四万奴隶,一万异族人。”以资参考。——原注

  [48]他们曾经制定了一条准则:无论谁把演出戏剧的钱挪为军费使用,就判谁死刑。而且他们视该准则为法律。——原注

  [49]波奥蒂亚的一座城市。——译注

  [50]古城名,坐落于非洲北海岸。——译注

  [51]战争又拖后了三年之久。——原注

  [52]在贵族政体中,公罪因为关系着大众,就不会受到惩罚;私罪因为不受公众事务的惩办,就不会受到惩罚。——原注

  [53]此处的美德把人引向公共利益,从这个意义上讲,属于政治美德。对个人的伦理美德我很少提到,对由神启示的道理从来不提。对此内容的深入论述将出现在此书第五章第二节。——原注

  [54]他说:“出身卑微的人一身穷酸相,不容易相处,所以不要使用这种人。”——原注

  [55]关于这句话的意思,请根据前面的脚注进行理解。——原注

  [56]在此处,好人只是从政治意义上说的。——原注

  [57]见本章第五节脚注1。——原注

  [58]佩里所著的《大俄罗斯时局》第447页有相关内容,可以参考阅读。——原注

  [59]这种事情在军事贵族政体中是经常发生的。——原注

  [60]苏丹:伊斯兰教历史上的一个官职,类似总督。——译注

  [61]里戈创作的《奥斯曼帝国》第一章第二节论述了相关内容,以资参考。——原注

  [62]迪塞尔索神甫曾记录过这次革命,可以参考阅读他的著作。——原注

  [63]图密善(51—96),罗马帝国皇帝,弗拉维王朝最后一位皇帝。——译注

  [64]图密善的政府属于专制政体,是军事性质的。——原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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